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8]20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文日期200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8]205號
  • 時間:2008年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近一個時期,國際市場油價大幅度上漲,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倒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為切實做好成品油供應工作,促進能源資源節約,決定適當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出廠價格每噸均提高1000元。其他成品油出廠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出廠價格水平見附表一。其他非標準品出廠價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供漁業、林業和農墾三個專項部門的汽、柴油價格按提高后的供軍隊用油出廠價格執行,暫不上浮。供鐵道、交通、民航等部門專項用汽、柴油價格在供軍隊用油出廠價格基礎上,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由供需雙方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參照同期市場零售價格浮動水平協商確定。
(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按照出廠價格調整幅度等額提高。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及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成品油零售企業供漁業船用柴油價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準價執行,暫不上浮。
北京市已執行歐Ⅳ排放標準,為補償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每噸分別再提高200元和290元。山東省青島市銷售的符合山東省《城市車用柴油》(DB37/T849-2007)標準的柴油(標準品)零售基準價每噸再提高190元,同時取消清淨劑加價政策。
調整後的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水平見附表二。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供系統外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批發價仍實行差率管理。在執行配送制的地區,批零差率不得小於4.5%;未執行配送制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考慮運雜費因素合理確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氣出廠價格不作調整。凡已擅自漲價的,必須立即退回到原有的價格水平。
(五)調整後的價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時起執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將調整後的汽、柴油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抄送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各地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汽、柴油的零售價格。
二、嚴格控制成品油調價的連鎖反應

   (一)這次成品油調價後,與居民消費密切相關的鐵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計程車、液化氣、天然氣價格一律不作調整。
(二)成品油價格調整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通過增加財政補貼、進一步清理不合理負擔解決。
(三)鐵路貨運價格和民航旅客燃油附加標準由企業自行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後適當提高,具體另行規定。
(四)各地要根據油運價格聯動機制和此次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和承受能力,從嚴制定公路客運價格調整方案。同時要繼續加大減免政府規費、減輕經營者不合理負擔的工作力度。對整車運輸的蔬菜、生豬等鮮活農產品過路過橋費一律予以免除。
(五)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和水運價格,各地要加強監測,防止不合理漲價。
三、落實好各項補貼措施

   成品油價格調整後,對種糧農民影響通過增加綜合直補標準予以補償,按糧食播種面積每畝增加5元補貼。對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對計程車增加的支出,繼續給予臨時補貼,中央財政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的補助標準。對林業、漁業(含遠洋漁業)、城市公交按現行政策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方案由財政部另行下達。各地要及早公布並落實補貼方案,將補貼資金足額限時兌現到補貼對象手中。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

   對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難,綜合考慮居民生活費用的提高,採取提高城鄉低保補貼等措施給予補償,從7月份起,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貼1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貼10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
五、組織好成品油供應工作

   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切實承擔起保證市場供應的責任,在確保全全生產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增加成品油產量;嚴格控制成品油出口,組織好成品油進口,增加國內市場供應;加大委託地方煉廠加工原油的力度,利用地方煉廠生產能力,增加成品油產量。保障市場供應,做到不限供、不斷檔脫銷。各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要加強對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協調,及時處理生產、運輸和市場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六、加強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

   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公司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及時向各地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執行情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際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對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價格的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要加強市場價格的巡查和監測,堅決制止搭車漲價行為,努力穩定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副食品價格。
七、加強成品油市場監測

   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在調價後48小時內,將成品油調價方案出台後的市場價格、供應情況及方案的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我委(價格司)。遇有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八、做好價格調整組織宣傳工作

   各地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制定價格調整方案,並於6月19日23時前通知到所有的零售企業。在價格調整前,不得停供、限供成品油。對可能出現的排隊搶購等突發性事件要研究應對措施,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確保成品油價格調整方案的順利實施。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附:一、成品油出廠價格調整表
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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